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7〕43号)等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嘉峪关市汇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草滩水库西板岩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嘉峪关市段山石砂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2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2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生舜 0937-6306239(办)18193778889)
附件: 1、 嘉峪关市汇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草滩水库西板岩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pdf;
2 、嘉峪关市段山石砂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pdf;